关于对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14-05-20 阅读次数:
关于对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对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3、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积极参加求职活动,努力寻找就业出路;
5、学习努力,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延期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6、在参加求职活动过程中,确实有实际费用支出,培训费、从业资格认证费、交通费(火车票姓名或身份证号要相符,打车费用不在资助范围)、置装费以发票(时间范围:2013年9月1日至今)为据,求职材料制作费用一般不超过50元;
二、认定等级
结合困难等级及毕业生本人就业花费等实际情况,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档次予以资助。
三、时间安排
5月15-20日 |
学生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
5月21-25日 |
学院组织审核筛选工作,组织学生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 |
5月26-30日 |
学院内进行公示; |
5月31日 |
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导入推荐本科学生名单; |
6月1-8日 |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交汇总名单表(附件2)、学生申请表、相关就业费用票据(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于培训、交通、求职材料制作、置装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 |
6月9-10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6月11-15日 |
全校进行公示; |
6月16日 |
就业补助打入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
四、具体要求
1、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审核学生名单;
2、请被推荐学生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