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准备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7-06 阅读次数:

 

关于准备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威海校区、清河高职: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方能获贷。考虑到往年学生的申请材料错误率偏高,现提前将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规范发予各位在校学生,以便学生假期提前做好准备。

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方式、还款流程有很大区别,为防混淆,原则上我校学生学制期内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类助学贷款。

一、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

在校生新申办校园地贷款,于今年9月份与2018级新生一起提交贷款申请,须携带如下材料返校: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2);

2.父母分别签字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附件3);

3.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未成年学生准备父母同意书(附件4)。

其他材料到校准备即可,具体要求详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附件1)。

二、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需要学校资助中心及学院确认。请通知相关学生联系当地教育局询问情况。

特别针对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调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程序,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在6月22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学校将集中处理学生续贷申请。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县教育局。有需求的学生自主打印生源地贷款学生续贷申请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证明(附件5),填写相关信息,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参考附件6,本研学生集中于6月21日-22日到学活811室办理盖章,威海校区和清河学院的学生请校区负责老师核准相关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住宿费和学费信息)于本地盖章即可。

因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位,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及要求

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附件3: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

附件4:未成年人贷款父母同意书(样式)

附件5:生源地贷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证明模板(注意区分不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