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14-06-07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续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年发放的运作模式,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年末仔细核准学校下发的新一学年续放表中的信息,确认是否继续发放贷款。为确保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与中国银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已和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
二、暂停发放
如贷款学生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暂停发放贷款,在备注栏中写明不放款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不予贷款续放;
2.学生因休、退、转学等原因,下学年不在校就读;
3.学生本人申请不续贷。
三、工作安排
场次 |
时间 |
地点 |
参加人员 |
1 |
6月9日 14:00-17:30 |
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7、8号岗位 |
电信(本)、计算机(本) 经管(本)、运输(本) |
2 |
6月10日 14:00-17:30 |
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7、8号岗位 |
土建(本)、机电(本) 电气(本) |
3 |
6月11日 14:00-17:30 |
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7、8号岗位 |
理(本)、语传(本)、 软件(本)、建艺(本)、 法(本)、各学院研究生 |
四、工作要求
1.本学年续放工作将借助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平台,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与学生办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确保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
2.请各学院广泛通知每名享有校园地贷款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学生大厅7、8号岗位签字确认。学生必须携带本人一卡通和身份证亲自办理,不能代签,否则无效,一经查出,银行将取消其在校期间获贷资格。
3.下一学年贷款不续放的学生,仍需到现场签字确认。
4.申请续放的同学在“续放”一栏填写自己的姓名,不续放的同学在“不续放”一栏填写自己的姓名,“备注”一栏写明不放款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
5.各学院贷款学生参考名单详见附件,因涉及转专业、休学等特殊情况,未尽之处还望各学院与资助中心及时沟通联系。
6.确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按本院相应时间段办理者,6月9日-11日期间均可办理。期间仍无法到场办理者需学院出具证明(加盖院章),交待好返校时间和联系方式,及时交至学生活动中心814室。
联系人:王云云、王壹省
联系电话:5168516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