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交通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04-24 阅读次数:
各院系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
自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以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涌现出一批思想进步、生活乐观、学习优异、勤于实践、乐于奉献的优秀典型,为弘扬他们这种克服困难、勇于拼搏、自强自立的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北京交通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工部、研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部分院系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担任评委,负责校级的评选工作。
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候选人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时间
时 间 |
内 容 |
负责单位 |
4月25日—5月3日 |
各院系初评 |
各院系 |
5月4日 |
各院系上报候选人推荐材料 |
各院系 |
5月5日—5月14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
资助中心 |
5月15日—5月20日 |
“自强之星”表彰交流 |
资助中心 |
三、报名与评审具体事宜
1、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参选:
(1)思想进步,为人正派、乐观向上;
(2)勤俭节约、诚信感恩,团结同学;
(3)勤奋好学,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4)勇于克服在经济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具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在学习、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公益志愿等方面的事迹突出。
2、报名方式
以院系为单位,各院系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分别组织报名。
3、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布置报名工作,收集和初审学生的自荐材料;院系初审后,确定本院候选人推荐名单(各院系本科生依照学生总数推荐1到2名,研究生推荐1名),组织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材料经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814房间),组织评审。
四、评选流程
1、学院评选阶段
各院系小组,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初步选拔,确定候选人名单,进入下一阶段的评选。
2、学校评选阶段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最后选拔,并评选出“交大自强之星”10名左右。
3、公布与奖励
(1)评选结果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2)5月上旬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宣传自强之星个人事迹;
(3)授予“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称号;
(4)推荐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五、后期宣传
1、5月下旬,召开“交大自强之星”表彰交流大会。
2、在学校宣传“交大自强之星”先进事迹。
3、资助中心《扬帆报》宣传个人事迹。
4、推荐到校报进行专题报道。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