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14-09-16 阅读次数: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对我校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展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实行量化标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2、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三、组织机构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和《量化评价标准》(附件4)。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9月10日- 9月22日 |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组织新生登录MIS系统,进入学生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同时上交纸质版《家庭情况说明书》和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各类选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与了解到新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新生入校以来的实际生活表现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步的困难等级,并由小组长(班主任)统一在网上确认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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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附件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附件6)电子版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zx@m.bjt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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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系统中上报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统计信息,与各学院进行沟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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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前 |
各学院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
9月27日前 |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核对确认后填写最终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附件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xszzzx@m.bjt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活动中心814室存档。 |
六、工作要求
1、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时办理保险,获得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后续资助,各学院认定工作组需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布置认定工作,9月23日前务必全部公示认定结果。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后,应及时公布校院两级的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161,电子邮箱为xszzzx@m.bjtu.edu.cn,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通知,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3、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4、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新生提交的纸质版《家庭情况说明书》和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困难认定的重要材料须由各学院妥善保管并存档。对未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工作,特别是出现班级未能认真审定评议、认定出入较大的,将进行通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