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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14-09-16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学校的安排,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42015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日程安排

915日—922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收齐材料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统一上交至资助中心;

922日—929日,资助中心初审,经办银行复审材料;

930日—108日,资助中心打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10月中旬,组织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待定);

10月中下旬—1120日,经办银行将贷款资料录入系统;

11月下旬,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

2014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额度的,贷款金额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经学校与经办银行商定,结合我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际学费、住宿费情况,并根据银行助学贷款金额须为500元整数倍原则,特将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为本专科生分为每人每学年700075008000元三个档次,研究生分为每人每学年90001100012000元三个档次。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本科生:除机电学院和理学院中外合作项目(机电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理学院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建艺学院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软件学院学生贷款额度取每人每年8000元外,其余学院专业贷款额度取每人每年7000元。

2、专科生:清河学院学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7000元,燕郊学院学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7500元。

3、硕士研究生:软件学院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学院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9000元。

4、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一律为每人每年11000元。

三、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求

1、贷款同学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用A4纸规格。若身份证丢失暂时没有办下来的学生,请学院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办理中证明,但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当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也可)。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是20146月份之后开具的,证明中有借贷人全名,并与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完全一致;对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有较详细的如实说明,具体可参照附件中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3、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一个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父母和本人分别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上用黑色签字笔在“授权人”的后面亲笔签名,父亲签一张,母亲签一张(单亲家庭签一张即可),本人签一张,授权书其余部分空着签订贷款合同时再填写。

4、未成年的同学,需提供父母同意书,同意书中需有贷款人的正确姓名、父母双方亲笔签名,如父母无书写能力,代签人应注明并签字,父母亲本人在签名处按手印确认。

5、针对《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本科生必须到本人MIS系统里提交贷款申请,填好信息后系统打印出来,本人亲笔签字;由于研究生和专科生MIS系统里没有“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同学须将资助中心提供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表格填好,打印出来,本人亲笔签字。

6、证明材料中如出现删除、涂改等现象,需要重新开具。

四、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要求

1、校园地助学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查学生材料,及时补充不合格材料,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2、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调整仅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新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以往签订的贷款合同额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3、各研究生工作组上交学生的贷款申请材料时,需将完善好的附件一“××学院研究生、专科生贷款信息统计表”一并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zx@m.bjtu.edu.cn

4、附件二为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电子版材料,请各学院发给学生们及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5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壹省,联系电话:51685162/1520131515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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