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交通大学第七届“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15-04-28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经济困难,在生活和学习上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励志成才,在校园中营造感恩奉献、自强不息的氛围,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北京交通大学第七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加强身边优秀榜样的引领作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工部、研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候选学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4月28日—5月11日 |
各学院内部进行评选,加强典型宣传 |
5月11日 |
各学院上报候选学生推荐材料 |
5月13日—5月20日 |
学校上传候选学生材料到知行论坛等,进行网络投票 |
5月15日—5月22日 |
学校组织线下评选,确定自强之星名单 |
5月23日—5月29日 |
学校组织自强之星表彰会 |
三、评审具体事宜
1.评选名额
学校设立10名综合发展、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和若干名在学业进步、科研创新、社会工作、创业实践、公益奉献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专项奖”。
2.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曾获得校级自强之星荣誉的同学本次不再参与评选;
2.针对“自强之星”候选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好学,学业成绩优秀,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团结同学,经历丰富,综合发展,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实现梦想;
3.“自强之星专项奖”用于奖励在学业进步、科研创新、社会工作、创业实践、公益奉献等某方面进步较大或表现突出的学生,本奖项与“自强之星”不兼得;
4.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能够为全校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3.推荐方式
可以由基层党团支部、学生社团等组织推荐,也可由同学、班主任、导师、辅导员等个人推荐,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或研究生工作组,并由其分别组织内部评选并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自强之星”候选人中,各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同时推荐“自强之星专项奖”。推荐时按照“学业进步”、“科研创新”、“工作突出”、“积极创业”、“公益奉献”等类别进行推荐。
4.材料要求
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成立评审小组,全面布置学院内部报名及评选工作;学院初评后依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其中本科生推荐“自强之星”候选人2-3名,研究生可推荐“自强之星”候选人1-2名,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材料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
候选人相关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格式撰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勇于拼搏进取的感人故事、大学期间取得的成绩、个人的成才展望、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等;
签字盖章后于5月11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814室)。
(2)电子版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的数字格式,.doc或 .docx 格式;
彩色一寸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一寸照片不小于200K,生活照片不小于2M;
其他可以反映学生精神的PPT、视频等材料;
电子版于5月11日发送至邮箱xszzzx@m.bjtu.edu.cn,或者直接拷贝到资助中心。
5.评选方法
(1)学院评选及推荐。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注意加强过程中的宣传及教育力度,通过初步选拔确定候选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评审工作组。
(2)学校评选。成立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候选学生材料上传至网络,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决定10名“自强之星”和若干名“自强之星专项奖”名单。
(3)召开表彰大会。召开自强之星表彰大会,推荐事迹突出的“自强之星”和“自强之星专项奖”获得者进行现场展示。
四、后期宣传与奖励
1.授予学生“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以及“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专项奖”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通过橱窗、校园网、广播、微信等多种校园媒体对自强之星的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精神。
3.推荐参加“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评选活动。
联系人:王壹省 5168516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