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对我校2014级、2013级、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实行量化标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2、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和资格复查对象

我校2014级、2013级、2012级新申请以及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组织机构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1.619日——76日(详细安排见备注)

1)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入学生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各类选项,与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学生本人日常消费、使用高档消费品等情况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步的困难等级,并由班主任统一在网上确认评议结果。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电子版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zx@m.bjtu.edu.cn)。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统计信息,审核系统中上报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各学院进行沟通调整。

备注:因困难认定系统今年第一次上线,为确保本年度困难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系统数据上报采取分学院分时段的方式,根据往年各学院认定人数,将各学院分为四组。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在上报截止日期前灵活安排认定工作,建议各学院分年级分时段进行认定,减小服务器压力。请各组按照下表中时间要求在系统内完成审批,并按时上报学院初评结果的电子版材料,具体如下:

第一组:语言、软件、法学院、建艺,上报初评结果时间:71

第二组:计算机、经管、运输,上报初评结果时间:72

第三组:电气、理学院、土建,上报初评结果时间:73

第四组:电信、机电,上报初评结果时间:76

2.76-10

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3.713日前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核对确认后填写最终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xszzzx@m.bjt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活动中心814室存档。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后,应及时公布校院两级的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161电子邮箱为xszzzx@m.bjtu.edu.cn,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通知,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2、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查、公示,特别注意要根据学校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对消费数据异常、与提交申请信息不符的学生要详细了解其本人情况,及时向资助中心反映。对未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工作,特别是出现班级未能认真审定评议、认定出入较大的,将进行通报。

七、注意事项

1、对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学生,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程序与新生相同,即学生需提交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2、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认定,即此类学生在学工系统内认定操作由转入学院完成,认定数据归入转入学院。鉴于新转入学院的班级(班主任)与学院(辅导员)在认定中无法具体了解此类学生在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故在实际认定中,转入学院的班级(班主任)与学院(辅导员)可根据其上一学年认定的困难等级作为参考,转出学院的辅导员应及时向转入学院的辅导员说明相关学生的生活表现情况,并给出对学生本学年困难认定的参考等级。最终由转入学院按照程序进行认定,并在学工系统内确认。(注:思源班学生认定流程与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同。)

3、因学院专业重新分班后仍按照自然班进行管理,在系统中学籍变动造成学生与原有班级班主任不匹配。涉及学院请及时向有关同学了解情况,如需进行班级数据调整的学院请提供excle格式的学号、班级信息,方便系统及时变更信息。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