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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6-21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方能获贷。考虑到往年学生的申请材料错误率偏高,现提前将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规范发予各位在校学生,以便学生假期准备。

    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方式、还款流程有很大区别,为防混淆,原则上我校学生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类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在校生新申办校园地贷款,于今年9月份与2016级新生一起提交贷款申请,须携带如下材料返校: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2);

    2.父母分别签字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附件3);

    3.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未成年学生准备父母同意书(附件4)。

    其他材料到校准备即可,具体要求详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材料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学校前期已通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续贷学生进行网上续贷申请,也已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具体续贷事宜请学生咨询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返还

    2016届贷款毕业生签订的还款协议均已返还各学院,请学院及时将还款协议返给本人,以免学生出现违约而怪咎于此。

 

    因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