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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学生身份核查及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9-09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威海校区、清河、燕郊高职: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精神,决定对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学习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三、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退役士兵证、退役与军队签署的合同或民政部门、安置办提供的退役不安排就业的证明等),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位年级辅导员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3.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本院各年级的退役士兵学生身份的核查情况以文档反馈至资助中心xszzzx@m.bjtu.edu.cn,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注:此政策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政策不同,请注意申办条件的区别。附件2为财教[2011]538号政策文件,各位老师可详阅,其中因政策更新导致资助金额及入学考试方式发生了变化。)

    联系人:王云云,联系电话:5168516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