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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11-20 阅读次数: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勤工助学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渠道和缓解学生经济负担的有利手段,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本学年我校通过岗位申请、学生申报、岗位审批、岗前培训等环节,共有2600余名学生投入到了校内4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涉及部处级单位和学院40余家。为了奖励优秀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的出色表现,同时激励其他同学端正工作态度,创先争优,奋发向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继续开展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活动,现将2016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严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心态乐观,奋发向上,态度端正,乐于奉献;

  (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工作认真,在勤工助学学生中发挥很好的表率作用;

  (五)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六)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思想测评排名在年级前80%;

  (八)2015-2016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未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二、推荐方式及比例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推荐,各单位按照不超过在岗学生人数的5%提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单,20人以下(含2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

  三、评选名额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评优工作,根据推荐名单从各单位推选学生中评选出10名勤工助学标兵,40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以及若干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提名奖。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参评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岗位指导老师同意并加具推荐意见后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在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将《申请表》按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811室),并同时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及被推荐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不低于1280×960像素);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进行初评,聘请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复评,并组织网络宣传,形成最终评选结果;

  (四)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名单报送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时间安排

  11月30日前

  各单位组织在岗学生报名并进行评选,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将本单位推荐学 生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月1—1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复评及网络宣传

  12月19—12月23日

  对勤工助学先进学生名单公示

  待定

  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表彰

 

  

  六、具体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荐表现优秀学生;

  2、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

  3、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提交申请的同学,并组织填写全面、客观、完整的信息和评价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学生活动中心811办公室,电子版统一以“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用人单位”命名,打包发送到邮箱wllin@bjtu.edu.cn。

  

  联系人:林万梁     联系电话:51685161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