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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时间:2012-03-21 阅读次数: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校发〔2020〕60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应急帮扶补助金)和社会捐助(思源助学金)。群体性补助一般从学校事业收入经费中列支;个体性补助原则上优先从社会捐助资金中列支。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或家庭遭遇突发状况,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学生无法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时,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该补助属于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并定期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申请受理、材料复核、核定补助标准及材料归档工作。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因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产生较高医疗费用,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无法满足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

(三)学生父母、监护人重病或亡故,家庭经济出现困难,无法维持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00

(四)学生家庭遭受严重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疫情等)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家庭出现经济危机的,补助标准为500-1000

(五)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0

第六条 实际补助金额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上述参考标准内统筹考虑。如遇极特殊情况,可以突破相应标准上限进行适当上浮。

第七条 临时困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申请不超过一次。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代理人提出),如实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会同班主任以适当的方式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

(三)学校审批。经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报请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以打卡形式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如遇特殊情况,补助金也可通过现金的形式发放至学生本人。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并责令退还已领取补助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受助资格。

(一)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生活中铺张浪费,有高消费、乱消费行为的;

(三)经认定其他不宜补助情况。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严格核实学生基本情况,切实提高临时困难补助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率。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进一步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校学发〔2011〕58号)同时废止。